近日,蚌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持刀捅伤他人的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持刀人和被害人是离异夫妻,在2018年9月18日14时45分许,被告人高某某在蚌埠市某小区院内与其前夫吴某某偶遇,双方发生纠纷和撕扯,高某某掏出包内的修脚刀被路人劝开,后持刀跟随继续纠缠,双方再次发生互殴,高某某用修脚刀捅伤被害人吴某某的右胸部,吴某某对高某某头面部拳打脚踢。双方被人拉开后吴某某到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救治。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吴某某右侧胸腔积气、积血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法院采纳蚌山区检察院的指控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