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9时,安徽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在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指派检察员董艳、杨敬飞出庭支持公诉。为加强警示教育,部分人大代表及机关各单位的部分干部、市有关媒体等近50人受邀现场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蚌埠市注册成立安徽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计向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6万元。自2015年5月至8月底被告人李某某未实际掌控公司期间,共吸收资金246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221857元。自2015年9月1日之后被告人李某某实际掌控公司期间,共吸收多名投资人资金90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852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不为高利诱惑,谨慎理财投资。呼吁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李某某对相关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了供述和辩解。本案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