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作为一商品住宅承建商,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528万余元。日前姜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姜某是安徽合肥人,2010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承建蚌埠市某小区承建两栋商品住宅楼。2011年4月份开始拖欠农民工工资。2012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多次到蚌埠市相关部门上访,后经市政府协调解决。但姜某在2012年继续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达百余人,金额达528.28万元。姜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今年两节期间,大量施工人员在市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欠薪犯罪,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诱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