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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犯罪嫌疑人何钊、何钦等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权公告
时间:2024-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告


犯罪嫌疑人何钊、何钦、何平、李荣辉、宋浪、石善佐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024年5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