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单位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五•三同创”为抓手,以理念现代化、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素能优质化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推动蚌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谱写不忘检察初心新篇章;二是积极主动转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坚定不移顾大局,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四是聚焦主责强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是从严从实强队伍,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34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预算13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5.8万元,增长6.81%,原因主要一是新增省统聘用制书记员;二是人员经费调整。占收入预算100%。
三、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预算134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5.8万元,增长6.81%,原因主要一是新增省统聘书记员;二是人员经费调整,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284.5万元,占支出预算95.5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0万元,占支出预算4.46%,主要用于一是办公办案用房电梯;二是检察荣誉室。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44.5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4.5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4.5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85.8万元,增长6.81%,原因主要一是新增省统聘用制书记员;二是人员经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49.8万元,占85.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万元,占6.95%;卫生健康支出38.2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63.1万元,占4.6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安排108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4.4万元,增长3.2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1年预算安排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0.00%,增长原因主要是办公办案大楼安装电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1年预算安排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0.00%,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察荣誉室建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3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9万元,增长35.48%,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6.47%,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4.5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降6.6万元,下降59.46%,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无退休人员。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安排3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11.7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整。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1年预算安排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6万元,增长8.3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整。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安排63.1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87万元,下降23.02%,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整。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遗属补助、伤残补助费等。
七、关于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安排项目支出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0万元。主要包括:电梯项目、检察荣誉室建设项目。
八、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较2020年预算减少24.7万元,下降15.18%。下降主要原因是经济分类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无50万元以上涉及绩效目标项目。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中共蚌山区委 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蚌山发[2020]9号)要求,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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