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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蚌山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6日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

过去五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自觉助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

主动对焦中心工作,制定实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首善蚌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商贸强区战略实施意见》,自觉在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中担当作为。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守护一方平安。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433人,批准逮捕1725人;受理审查起诉4308人,提起公诉3600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99人,提起公诉421人。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5人,提起公诉252人。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无正当信访事由且多次非法信访、恶意信访并以此向政府施压谋求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0人,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积极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先后办理了e租宝”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朱某等九人拐卖妇女、诈骗案被评为高检院第一批国际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二)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金融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109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的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及时为4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村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8.41万元。助力污染防治,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2件,采纳91件。深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配合市检察院开展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市领导给予肯定批示。

(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会签《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依托检务大厅和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设立民营经济服务热线、民营经济专用邮箱、民营企业服务岗、民营企业服务站,先后前往城南商会、蚌山智慧产业园等地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保障工作,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6次,参会企业家达100余人,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批捕1人,相对不起诉18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6人。

(四)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市域社会治理“五治融合”中“法治”的保障作用,坚持公正司法,用心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助推法治温暖人心。立足司法办案,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进企业、学校、社区、机关,安排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分任27个社区、13个村法治宣传员,重点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斗争、反电诈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余次。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推动长期未化解的蒲某某信访案重新走上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求的轨道。认真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有关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7份。

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检察初心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为民司法为民服务中担当作为。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1人,提起公诉106人,提起公诉“保护伞”3人。办理的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指导案例。办理的刘氏兄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并入选全省、全市十大法治事件,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二)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4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45人。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牵头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安排1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防范体系,最大程度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三)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治宣讲,积极参加有关专项检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3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57份。积极落实高检院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四号检察建议”,组织召开落实座谈会,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工作做法被《法治日报》报道。

(四)着力化解风险矛盾持续创建“温暖控申”,坚持首次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院领导带头办结信访案件45件。用心用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接收的516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56次,依法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权利案件54。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0件,发放救助金79.85万元。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坚决履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一)刑事检察不断深化。加强侦查活动和立案监督,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0件,监督撤案115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4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42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27人,提起公诉64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129人,对财产刑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件。

(二)民事检察更为精准。提请民事抗诉57件,改判5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4件,改判72件。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与区法院建立了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支持农民工起诉65件。加强与区法院监督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诉讼,张某林等103人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三)行政检察进一步加强。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执行监督、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3件,采纳29件。向区法院发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采纳20件。认真落实高检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部署,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共化解行政争议15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3件、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10件、行政公益诉讼220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0件,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省首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四、转变司法理念,以检察创新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牢牢把握改革创新正确方向,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推动司法办案更加高效规范中担当作为。

(一)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追诉重罪,依法宽缓轻罪,促进认罪认罚,更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我院积极适用,不断拓宽适用范围,努力提高适用质量,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12141529人,总体适用率为76.72%。两年多来,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逐步提升,20211-11月分别为85.67%95.44%88.84%95.57%,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依法可不批捕的不批捕35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相对不起诉269人,对不需要判处实刑的建议缓刑458人。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53人。

(三)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管模式。针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外出活动请假手续繁琐、批假难等问题,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制定《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共简化外出请假审批程序136人次,为正在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正常外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绿色通道”。

(四)积极探索“外智助力”机制。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积极征求并虚心听取兼职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建议,累计助力办案53件。发挥社区工作者密切接触群众、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制度,聘任12社区工作者作为我院公益诉讼志愿者,进一步扩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自强确保忠诚履职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机制,院党支部先后获评“蚌埠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蚌埠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持续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管控“三同步”工作,切实加强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五年来,我院干警无不当言论引发负面舆情,无因办案引发赴省进京访,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二)切实提升队伍素能建立常态化业务学习机制,举办“讲政治、讲业务、讲感悟”三讲课堂,开办“检察官大讲堂”,坚持每周五全员学习,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强化精品案例引领示范干警业务素能不断提升五年来,10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同志获评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7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检察工作竞赛业务标兵”“全省扫黑除恶业务专家”;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从严从实抓队伍,按照抓长抓常、抓细抓小的要求,对干警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深化警示教育,每周发布廉洁提醒,常态开展廉政谈话,积极组织警示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严的势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2019年以来共填报67条。持续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五年来,无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四)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坚决贯彻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就检察工作向区委书面汇报                 

25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检察工作,连续五年以100%的满意度全票通过。坚持以公开促公正,2020年以来就案件办理开展公开听证10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290人次。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314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63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获评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精细案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特色业务品牌。连续三年获评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荣立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年获评区党政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区委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与新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还需持续做实,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少数检察人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二是围绕中心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还不够精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和商贸强区战略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的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不规范现象还时有发生。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不高,实效还不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强化措施,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擘画了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检察事业也开启新的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坚决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四大检察”职能,夯实“十大业务”根基,进一步突出理念现代化、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素能优质化,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推动蚌山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建统领,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始终牢记政法姓党,紧紧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二)围绕中心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十四五规划”和商贸强区战略,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持续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行政区划调整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大力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能动司法,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全面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并运用好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能力素质建设,持续提升增强办案质效能力和检察为民办实事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时代在发展,使命在召唤!我们将在新的赶考路上,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检察初心,勇担时代使命,全面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数据截止至20211130日)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1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提出,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温暖控申”:201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申报的“温暖控申”品牌项目受到关注。该院通过探索“窗口”服务,打造“温暖控申”,让百姓感受法治温度。检察机关的控申接待窗口直接面向群众,是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交汇之所。20197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跑腿、一条龙办理、“一公里”延伸、“一把手”工程,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

4.“三个规定”填报制度: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被简称为“三个规定”,各级检察院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5.351”工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6.舆情应对“三同步”原则:“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同步进行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舆情敏感度,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做好舆情和群众关注的反馈应对工作。

7.“四个最严”:中共中央政治局529日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