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顾大局,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检察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首善蚌山”建设六大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新时代首善蚌山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2人,提起公诉71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95人,朱利等九人拐卖妇女、诈骗案被评为高检院第一批国际司法协助典型案例。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发检察建议21份,均被采纳并回复。积极创建“温暖控申”,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102件群众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3个月内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没有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较好完成“六清任务”。三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98人,办案量全市第一,起诉案件全部获有罪判决。提起公诉了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郭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指导案例。刘氏兄弟等人涉黑案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并入选全省、全市十大法治事件,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1名专案组成员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1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业务专家。
(三)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积极参加辖区类金融企业风险处置联办机制,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金融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62人。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因案返贫致贫大摸底”专项行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7万元。深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深化年活动,办理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44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份,均被采纳并回复。建立河湖长工作联络员制度,推进检察监督助力河湖长制。
(四)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以深入推进“351”工程为抓手,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首批设置4个民营企业服务站,开通民营经济服务热线和民营经济专用邮箱,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制度,加强同区四大商会常态化联系,畅通服务民营经济“绿色通道”。与区司法局探索优化管理模式,为31名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简化请假审批程序。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做到慎捕慎诉慎押,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10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4人。
(五)大力加强和改进“双提升”工作。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与理性文明平和司法相结合,确保案件质量,夯实“双提升”基础。全面实施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深入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微视频,向辖区43万手机用户投放宣传广告;积极进学校、社区、企业、乡村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5次;发放“双提升”宣传单、购物袋、宣传册3万余份;在市区繁华地段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图片,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二、坚守客观公正谋发展,稳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主动适应时代变化,及时更新检察理念,坚守检察官客观义务,忠实履行检察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9件9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1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9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25人。与区公安分局建立派驻联系制度,成立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室,纵深推进监督配合机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75%,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92%,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成立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四合一”统一集中办案模式,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亮点。“关爱小树苗,检察蓝护成长”志愿服务项目荣获“蚌山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称号。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100%满意率通过。
“精准精细”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主动争取监督和支持。一年来,共受理5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份,采纳并再审改判67件;提请抗诉33件,再审改判4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件,已立案侦查。针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7件,法院均已调解结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扩容增量”做大行政检察。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份、非诉执行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并回复。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共同化解了7件行政争议,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将检察工作与文明创建相结合,开展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目标。
“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积极履行公益守护者职责,向法院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法院已审理5件,均予以支持。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份,已全部回复;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实现行政公益诉讼零的突破。积极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针对窨井盖损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份。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聘任15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兼职检察官助理。
三、聚焦改革促创新,持续赋能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稳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在更深层次落实检察体制改革、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基层院试点单位,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成立考评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多次修改完善,试运行后及时进行测算、调整。目前,我院已进行三次方案的修改、三次测算工作,并根据测算结果不断进行调整,逐步完善考评规则,使考评真正成为促进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引领司法理念的“风向标”。
(二)多措并举降低“案-件比”。降低“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效率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我院采取多项举措,有效降低“案-件比”。一是加强引导侦查取证,降低案件退查率,共提前介入案件32件,同比增长128%;二是提高退查质量,建立退回补充侦查说理和风险提示工作机制,减少二次退查数量,同比下降8.8%;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案-件比”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励检察官主动降低“案-件比”。今年“案-件比”为1:1.63,较去年同期减少了0.24,并逐月呈现下降趋势。
(三)建立健全办案质量提升机制。制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实施办法,入额院领导共办案219件,占全院办案量12.8%,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整体办案观,提出落实司法办案“九不忘九牢记”,推动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监督制约,坚持案件评查专职化、常态化、全覆盖,案件评查数位居全市第一,案件瑕疵率逐年下降,平均每件0.06处,为近年新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组织开展公开听证36次,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105人次参加听证,数量居全市第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从严从实重自强,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队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检。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制定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制度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今年以来,先后就落实高检院一号、三号、四号检察建议、政法工作条例等工作情况向区委、区人大书面汇报8次。坚持党建统领,与城南商会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联学巡听,丰富党建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志愿者服务,共计30余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好“三同步”,开展意识形态问卷调查、意识形态专题讲座,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结合抗疫斗争做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院干警受到深刻洗礼。
(二)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建立常态化业务学习机制,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1+1”传帮带等活动,就检察理论和司法实务问题加强学习研讨,不断提升专业素能。组织干警积极参加高检院各类培训240人次。制定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法律文书、调研成果绩效考评办法,激励多出精品,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法律文书12件。一年来,共有5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检务督察,管在经常、严在平时。每周发布廉洁提醒,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党规党纪辅导讲座,教育引导干警手握戒尺、心存敬畏。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今年以来共填报21条。全年没有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四)全力战疫防汛守初心。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奔赴疫情防控一线,共计470余人次参与防控执勤,一名干警因表现优秀,获评区“新时代好青年”。强化自身防控工作,全院干警没有发生疑似病例或因密切接触被隔离情况。坚持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提前介入涉疫案件7件7人,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8件12人。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汛形势,抽调2名检察人员参加黄庄街道防汛工作,连续6个日夜在淮河大堤巡查巡防。经过此次抗疫防汛,全院干警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院先后获评蚌埠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首次获评区党政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实现了“三级联创”的目标。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补弱固强依然任重道远;三是少数干警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尚没有充分体现;四是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结合得还不够紧,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还不够密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21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五•三同创”为抓手,以理念现代化、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素能优质化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推动蚌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谱写不忘检察初心新篇章。坚持理论武装,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工夫。始终牢记政法姓党,自觉把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
二、积极主动转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开。检察理念必须紧紧跟上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新阶段司法理念,以新理念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增强信心。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三个效果相统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贯穿于“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全过程,认真研究新理念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将其全面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中,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定不移顾大局,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紧紧围绕新阶段现代化“首善蚌山”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依法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坚持平等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温暖控申”创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重点,抓实“八五普法”开局之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四、聚焦主责强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要求和“十四五”规划重点,坚持“优、强、实、好”,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坚定不移地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强民事检察,以虚假诉讼监督为重点,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及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加监督精准性,提高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做实行政检察,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加强对生效行政裁判及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同时立足司法调解,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立足维护公益,积极稳妥探索“等”外案件的办理,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把维护公益工作做扎实、见实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五、从严从实强队伍,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守护意识形态安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底线意识。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1年工作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检察为民初心,牢记法律监督使命,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奋力谱写蚌山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新阶段现代化首善蚌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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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视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要求对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无法联系来信人的除外)。2019年1月22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2.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三号检察建议”。
3.“351”工程:安徽省检察院以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4.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窨井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重视井盖安全问题,积极履职,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5.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6.“案-件比”:高检院下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形成的对比关系为“案-件比”。“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较高,办案社会效果越好,最佳“案-件比”是1:1。
7.“1+1”传帮带活动:近年,省检察院为了解决基层检察院书记员数量不足问题,分两批为基层院统招了书记员,其中分配给蚌山区院20名。为加强新招书记员及其他检察官助理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院党组决定院领导和每名员额检察官至少要带培1名书记员或助理,言传身教,加强培训,每半年总结一次传帮带情况。
8.“三个规定”填报制度: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被简称为“三个规定”,各级检察院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9.司法办案“九不忘九牢记”。蚌山区院坚持整体办案观,要求检察官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决防止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研究提出司法办案“九不忘九牢记”:即不忘政治责任、牢记服务大局;不忘提高质效,牢记规范司法;不忘促进和谐,牢记“认罪认罚”;不忘保障人权,牢记羁押审查;不忘司法公正,牢记诉讼监督;不忘社会治理,牢记检察建议;不忘维护稳定,牢记风险防控;不忘强本固基,牢记提升素能;不忘纪律规矩,牢记廉洁从检。后又提出“不忘扶贫攻坚,牢记司法救助”。
10.“五•三同创”。“五三同创”是蚌山区院党组提出的“五心五做”与“三级联创”的合称。
“五心五做”:忠心向党,做政治坚定的表率;初心为民,做牢记使命的表率;公心司法,做守望正义的表率;匠心从检,做创新争优的表率;清心守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级联创”:争创区党政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创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11.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领域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权益保护等。等外领域就是除上述明确表述的5个领域外,其他需要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党的十九界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作出新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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