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新时代首善蚌山现代化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守护一方平安。受理审查逮捕400件551人,批准逮捕297件400人;受理审查起诉649件918人,提起公诉499件722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10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45人。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扎实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
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惩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33人;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批准逮捕33人,决定逮捕5人,提起公诉21人。积极参与“e租宝”案件出资人统一登记核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涉案资产工作。围绕精准脱贫,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对2015年以来所有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进行排查、建表,及时为农村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配合市检察院开展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市领导给予批示肯定。就老虎山环境乱象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老虎山环境明显改善。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9年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开展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认真排查2016年以来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超期羁押与久押不决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开通民营经济服务热线,畅通民营企业诉求直通平台。开展问需问计活动,与区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院领导带头走访民营企业13家、企业家53人,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发放宣传手册,赠送法律书籍,提供检察帮助。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取得新成效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初心使命的重要论述,把检察为民实事抓细抓好,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拳出击打击黑恶犯罪,坚持做到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批准和决定逮捕62人,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5件3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6人,法院已全部判决。其中,历时10个月,举全院之力,完成对刘氏兄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18”专案)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提起公诉了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指导案例。注重打财断血,就涉黑涉恶案件中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涉案财产处置提出意见13条,并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4条。强化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反馈。认真对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共性问题,照单全收,个性问题,举一反三”的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组织整改。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检察实际,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保护格局。突出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推动健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法治副校长、检察官进社区等活动,打造“法治副校长—学校—家长”、“员额检察官—社区—居民”、“检察院—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三条未成年人保护链。向区委政法委建议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乡街的综治考核,并被采纳。牵头建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微信工作群,邀请社区干部、校长、老师、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等260余人入群,并努力将工作群与班级群、家长群、社区工作群对接,实现群群相连、群群互通、群群共享,打造集学习、教育、宣传、交流为一体的新平台。坚持惩防并举,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3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不批准逮捕14人,开展不捕帮教8次。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新安晚报》等媒体和省检察院采用。
积极创建“温暖控申”。立足全面履行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加大“温暖控申”创建力度,让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将司法救助作为“温暖控申”的切入点,精准发力,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资金22万元。强化多元化救助,向区委政法委申请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专项资金,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建设“暖心驿站”特色工作区,用司法温情化解百姓心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群众来访依法接待并进行当场答复;对接收的30件群众来信,除6件因无联系方式和地址无法回复,均已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在3个月内办结答复,将心比心把群众信访办好。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次,当事人均表示信服。
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主动服务法治蚌山建设,坚持“谁执法谁普法”,1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分任27个社区、13个村法治宣传员,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治区等工作,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0余次,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普法实效,针对不同群体量身打造宣讲内容,组织员额检察官为部分女企业家,100余名区住建交通局工作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全区270多名“两委”成员做专题法律讲座。丰富宣传形式,制作专项宣传手册、“双提升”宣传单页等材料,发放给辖区群众;在市区繁华地段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检察宣传图片,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三、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获得新进展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客观公正履职,努力实现办案有质量、监督有效果、司法有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整合刑事检察权,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概率,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节约司法资源。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持续在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落实,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共对132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已判决并采纳量刑建议9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8件8人。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案件判处徒刑以上刑罚14人,监督撤案21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64人,不起诉16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9件。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31件,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收监执行5人。
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9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类检察建议20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与区法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规定》,强化工作合力,共支持起诉24件。大力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活动,就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汇报,以100%的满意度全票通过。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探索发挥行政检察的新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6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份,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4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公益保护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调解结案2件;立案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起诉2件,法院调判结案2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份。及时办理区政协委员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的提案,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对2018年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逐案排查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监督刚性。
四、坚持五个过硬,锻造“四个铁一般”队伍展现新面貌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铁一般”干部队伍的重要论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体推进党建队建统筹发展。一年来,我院有1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强化政治建检。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今年就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重要工作向区委汇报。
坚持党建统领。牢记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着力打造“五型”党建。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党支部建设“1+4”工作法,推行组织生活“5+X”模式,认真开展党建工作提升攻坚季行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水平。组织党员干警瞻仰新四军淮上行署旧址,重温入党誓词,增强机关党建活力。我院党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市、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1名干警被评为“蚌山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五力”并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一年两次向区委和市检察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组织干警观看《建党伟业》《上甘岭》等红色电影、《黑金危机》廉政教育电影,研读《做一个思想清醒的人—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等书籍,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和全国道德模范来院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讲座。开展意识形态问卷调查,摸清思想状况,筑牢思想防线。扎实推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借助“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和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传播蚌山检察好声音,展现蚌山检察好形象。
提升队伍素能。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十带头”和员额检察官“六个一”工作机制,从司法办案、理论研究、服务群众等方面提升干警能力。建立业务部门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18名员额检察官走上讲台授课,就检察工作重点难点进行交流,不断提升专业素能。积极参加庭审观摩,持续提高实战能力。1名员额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业务专家。
全面从严治检。成立检务督察办公室,加大督察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机关效能规定等方面开展督察23次,时常提醒,抓早抓小。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大讨论活动和 “勇担当、敢作为、肯吃苦、乐奉献”教育周活动,积极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氛围。每周发布廉洁提醒,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入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严”的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以“实”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我们深知,这离不开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区委、市检察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检察服务、保障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人民群众的需求,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尤其行政检察较为薄弱;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检察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把握大势、紧跟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创先争优,努力推动蚌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确保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做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教育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依法打击金融犯罪,与区工商联、商会、有关金融机构等配合,开展专项宣讲活动,防范化解辖区金融风险;严惩涉农扶贫领域犯罪,注重把服务精准脱贫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要求,在平等保护上出实招、见实效,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注重群众来信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坚持不懈谋发展,努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精细标准,做到精准监督,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紧抓案件质量这个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着力提高审查逮捕工作质量,注重不捕文书释法说理;着力提高审查起诉质量,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起诉;着力提高提前介入工作质量,降低退查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敢抗、会抗与抗准、抗赢标准结合起来,提高抗诉质量;灵活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规范制发检察建议,跟踪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把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锲而不舍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四、持之以恒重自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积极组织学习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以理念变革为引领,自信、自觉、担当,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全方位监督管理,紧盯司法办案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进一步扎紧织密严格管理制度的笼子。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检务督察,不断强化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部门集体学习、补学等制度,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精准培训,切实解决本领恐慌的问题。向科技借力、借智,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帮助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以赴攻坚既定目标,奋力开创蚌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首善蚌山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
(报告数据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温暖控申”:201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申报的“温暖控申”品牌项目受到关注。该院通过探索“窗口”服务,打造“温暖控申”,让百姓感受法治温度。检察机关的控申接待窗口直接面向群众,是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交汇之所。2019年7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跑腿、一条龙办理、“一公里”延伸、“一把手”工程,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视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要求对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无法联系来信人的除外)。2019年1月22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5.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律师可以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
6.“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提出,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7.捕诉一体:按照“谁批捕、谁起诉”的办案模式,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过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
8.认罪认罚从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1.“五型”党建: 2019年,区检察院坚持党建统领,打造融合型党建;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打造规范型党建;坚持开放共享,打造开放型党建;立足检察职能,打造服务型党建。
12.“五力”并举:2019年,区检察院强化党组引领力,强化党建结合力,强化业务融合力,强化政治识别力,强化阵地影响力,做细做实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13.领导干部“十带头”:2019年初,区检察院党组制定《强化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十带头”》规定,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带头走上讲台,带头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带头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提出创新举措,带头加强请示汇报,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转作风。
14.员额检察官“六个一”:2019年,区检察院制定《员额检察官“六个一”工作制度》,要求每年每名员额检察官联系一个社区,联系一个派出所,任一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全院干警上一堂业务课,至少撰写一个典型案例,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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