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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蚌山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26日在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首善蚌山建设

坚持检察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区委“1234”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新时代首善蚌山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聚焦平安蚌山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428人,批准逮捕29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42人,提起公诉704人。严惩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59人,提起公诉239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派员提前介入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立足本职,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12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及时为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6.95万元。接待来信来访85215人,突出做好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信访维稳工作,没有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与区司法局、教育局协商,18名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建立每名员额检察官联系一个社区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积极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学习《全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依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骗取贷款、合同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伪造金融票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 23人,提起公诉43制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优化检察产品供给,努力为企业家干事创业、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着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实施办法》,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全面履职、综合施策、精准助力。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9人,努力维护辖区金融安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了淮河流域蚌埠段非法采矿犯罪系列案件,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5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用“检察蓝”捍卫“生态绿”。开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展现检察新作为。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坚决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1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9人,不起诉14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6人。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监督力度,监督收监执行6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13件。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灵活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调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审判行为违法类检察建议2件;发出执行活动违法类检察建议2。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紧抓公益核心,紧扣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多次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部署、计划安排、取得成效。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全省首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100%的满意率获得全票通过。

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认真贯彻《决议》要求,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及日常联系等工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员制度,聘请9名行政机关同志为我院公益诉讼监督员。助力落实湖长制,与经开区建设和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在龙子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龙子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安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食品安全专项活动的意见》,共同参加了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省运会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确保省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省运会顺利举办。开展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努力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保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区“十城同创”、乡村文明创建活动,对“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已向法院起诉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已向法院起诉2件;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除9份尚未到期外,其余21份均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完毕。

四、聚焦改革创新,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

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坚持“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严格执行分案机制,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今年共办理批捕、起诉等案件141件。每周在院局域网公示入额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接受干警监督。

探索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成立简易案件办案组,由2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简易案件。积极与法院沟通配合,对简易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今年简易案件办案组已办理简易案件339件,占受案总数的53.13%,初步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职务犯罪办案组,安排2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监委移送案件。今年已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8人,均已提起公诉,其中起诉了蚌埠市监察委员会首例自立案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与区监委密切配合,成功劝返1名潜逃国外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建立退回补充侦查说理和风险提示工作机制针对补充侦查中出现的退而不查、查而不清、二次退查比重高,甚至以情况说明代替补充侦查事实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退回补充侦查风险提示工作机制,缩短了审查起诉期限,提高了结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关经验材料被《蚌埠日报》、“安徽检察”新浪微博、《法治内参》采用。

五、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成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蚌山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今年就内设机构改革、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制定《加强和改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规范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自觉接受配合市检察院巡察,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始终坚持党建统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把机关党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标准化建设“一本通”为抓手,对照建立“三个清单”,持续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今年共组织学习18次。组织党员开展志愿者服务,重温入党誓词,到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嘉兴南湖红船纪念馆接受党性教育,提升党性修养。

不断提升司法素能。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培训讲座18次,坚持业务部门定期学习,邀请法学教授来院授课,组织干警去浙江大学培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

着力强化检察宣传。制定《“品牌、典型”双引领,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群众安全感和队伍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方案》,委托社区在辖区发放一万份“双提升”宣传单页。借助银泰城、百大步行街等多个户外LED屏和辖区20多个社区的宣传栏、小区LED屏,宣传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加强“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管理,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9篇,传播蚌山检察好声音,树立蚌山检察好形象。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蚌山检察”头条号一直在安徽“互联网+检察”指数县区排行榜中位居前列。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制定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外出学习培训纪律规定,加大检务督查力度,管在经常、严在平时。举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参加网络测试,引导干警手握戒尺、心存敬畏。认真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教育干警遵规守纪、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今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深知,这离不开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力量不足;民行监督、公益诉讼力度有待加大;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内部管理、作风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五心五做”,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决策部署落到检察工作实处。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认真落实市院巡察整改要求,做细做实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二、精准服务辖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首善蚌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 “三大攻坚战”、“十城同创”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全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意见”》,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努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坚决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检察行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四、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发展。2019年将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充分发表意见。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强化监督刚性。

五、持续推进检察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行谁批捕、谁起诉,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化。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量刑建议等制度。继续完善与监委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保障案件顺利办理。依托检务工作区和检察工作网建设,加快构建精准高效、务实管用的智慧检务保障体系。

六、切实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坚持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优化检察服务,依托新建成的检务工作区,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窗口强化检察宣传,注重检察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认可度。

七、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要求,检察长带头走上讲台,检察业务专家带头讲业务,形成讲业务、重业务、学业务的浓厚氛围。举办“勇担当、敢作为、肯吃苦、乐奉献”专题教育活动,建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党纪检规教育,让党员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大检务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六大纪律”遵守情况,引导干警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检察初心,牢记法律监督使命,积极投身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奋力谱写蚌山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新时代首善蚌山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数据截止至20181130日)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3.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6.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立案审查的公益诉讼案件,经过调查,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7.“五心五做”:2018年初,区检察院党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五心五做”(忠心向党,做政治坚定的表率;初心为民,做牢记使命的表率;公心司法,做守望正义的表率;匠心从检,做创新争优的表率;清心守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打造蚌山检察升级版。

8.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在职能管理过程中,有意识或有计划地通过多种方式、途径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交流,促进检民良性互动,最终提升检察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和支持。主要包括深化检务公开、优化检察服务、强化检察宣传、自觉接受监督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