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9年8月5日,蚌山区检察院与蚌山区法院通过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了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规定》共十四条,明确了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本着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规定》就支持起诉工作的对接部门、案件类型、办理规范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分工负责,蚌山区法院立案庭负责支持起诉相关材料的收转和交接工作,蚌山区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支持起诉工作。二是明确规定了支持起诉的类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三是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对案件在检察环节、法院环节的办理过程进行了规范、细化。四是明确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通过此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探索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