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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9-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我院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注重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坚决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本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起诉3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中1起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起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起公益诉讼案件中,1起是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以货到付款等方式购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十余种“性保健品”,并在其经营的夫妻性保健店内销售,非法获利,另外2起均是被告人明知而购买“大烟壳子”(注:罂粟碱)非法食用添加剂,并且在自己经营饭店内将此非法食用添加剂添加至汤料内供人食用。3起案件经过庭前调查、庭上举证质证,对被告人阐明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危害,被告人真诚悔改,均以调解结案,截至2019年3月,共收到惩罚性赔偿金91000元整。

  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指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较为严重的违法问题,既包括食品药品许可(含准予许可和注销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履职问题,也包括网络餐饮监管等食品经营新兴业态问题,同时还指向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问题,具有相当鲜明问题导向性。今后我院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的学习研究,积累办案经验,向食品药品安全的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延伸,依法履职,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切实提升公益诉讼能力,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法律监督形式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