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院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为时1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查看检察建议书、案情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不规范等问题,找准症结原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18年6月,我院就人大代表反映的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物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延安路宝龙小区西侧街心花园已建成的绿地改变成停车场问题,向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核查(经)城管(绿化)罚[2017]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要求宝龙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七日内恢复原状”的法定义务。2018年8月,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回复我院,宝龙物业公司已恢复绿化,并一步增加绿化面积。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这一案件,我院非常重视,于2019年4月指派2名检察干警进行“回头看”实地走访,发现绿地中有大面积的绿植枯萎,存在反弹回潮的可能,对此,我院组织检察干警跟踪调查,5月初宝龙物业公司及时对枯萎的绿植进行补种和维护,绿植长势良好,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
通过此次活动,一方面排查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履职尽职的能力,巩固好公益诉讼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