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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起争执 检察化干戈——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综治中心宣告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5-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就因为几句话动手,不仅伤了人还差点坐牢,感谢检察官给了我这次机会”。在蚌埠市蚌山区综治中心的宣告室内,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向检察人员深深鞠躬。近日,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温情化解因就餐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2月6日,程某甲、胡某某在蚌山区某店就餐时与汪某某、薛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在开车前来接人的程某乙到来后,双方发生互殴,造成汪某某、薛某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案发后,胡某某等人懊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人共同赔偿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到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审查,核实案件细节。经查,双方素不相识,此次互殴纯属发生口角后一时冲动的偶发事件。胡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明确。办理此类轻伤害案件,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兼顾社会关系。办案检察官决定对程某甲、程某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蚌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对胡某某决定宣布不起诉。

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释了作出该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对胡某某进行训诫,告诫其遇事应冷静处置,杜绝冲动行事。综治中心陈文梅副书记也对胡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受邀参与见证的律师表示,这种公开宣告的模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起到了普法教育的良好效果。

蚌山区综治中心成立以来,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借助基层治理平台,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今后将持续深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综治”协同治理优势,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平安蚌山建设注入检察职能。





审核 | 李帅

文字 | 董艳

编辑 | 赵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