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扩大民主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全过程落实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2022年,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要求,深入探索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更深更实发展。
一是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我院党组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更深更实发展。2022年,我院畅通协作渠道,实行自我施压,做到应邀请尽邀请、应监督尽监督,共开展了72次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同比增长44%。检察长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对所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引导全院干警积极转变理念。2022年以来,我院院领导带头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9次,占比13.04%。
二是积极拓展监督方式。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的要求,我院不断丰富监督方式,从第一季度仅开展公开听证1种到目前覆盖7种监督方式。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专业优势,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人民监督员实地参观检务大厅、远程视频接访室、暖心驿站、远程提审室等功能区,了解检察办案的规范流程,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随着监督方式不断丰富,进一步深化了阳光检务的新内涵,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强化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监督活动前书面提供监督事项和案情材料,保证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深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避免“流水式”监督。在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监督活动中,承办人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逐一记录,并做好答复处理,尤其对未采纳意见建议的,进行专门解释说明。让人民监督员更加了解检察工作,让监督更深更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对于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形式上是监督,本质上是帮助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下一步,我院也将持续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展监督方式,促进十种监督方式全面均衡发展,强化监督刚性,确保案件办理客观公正,司法活动开展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