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救助申请人的母亲将一面写着“扶困济弱、情暖民心”的锦旗送到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手中,并连声感谢。
今年,我院在办理郭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中,了解到该案被害人曹某某系未成年女童,又是脑瘫残疾儿,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母亲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第四检察部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情况后,确认该女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救助申请人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二万元,并及时发放。同时,根据女童母亲要求,将为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治疗,尽最大努力为救助申请人消除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司法过程中对遭受刑事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给予救助的重要工作,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接下来我院将继续按照“应救尽救、救助显效”的原则,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精神安抚和其他帮扶的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