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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文件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
时间:2019-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7月8日,蚌山区司法局与蚌山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蚌山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共十六条,规定蚌山区司法局与蚌山区检察院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本着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工作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和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公益诉讼的整体监督效果。

  同时,《意见》就线索移送、配合调查、法律、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一是建立线索反馈机制,蚌山区司法局发现相关线索需及时移送蚌山区检察院,蚌山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十日内书面向蚌山区司法局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建立配合调查机制,蚌山区司法局在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调查时,可以邀请蚌山区检察院参与。三是建立重大案件沟通机制,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或社会反应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蚌山区司法局与蚌山区检察院可以召开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蚌山区检察院应当将制发的检察建议抄送蚌山区司法局。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五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双方举办相关培训时,可互派或互邀对方工作人员参与,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通过此项工作,拓宽了公益诉讼线索的来源渠道,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发挥保护公益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