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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4月17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某、史某某、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一起,共同或分别实施了强拿硬要他人财物2000元,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郭某某为首,史某某、蒋某某、彭某某为重要成员,陈某甲、陈某乙、朱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蚌埠市嘉年华、钓鱼台及南山郦都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某等人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的郭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