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蚌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先年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蚌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儒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这是蚌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分管副检察长刘军涛、刑事检察部副部长王厚峰及承办检察官董艳一同参加了会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我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两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儒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先年院长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最大意义,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加强法检两家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陈儒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检察长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陈儒检察长强调,检法两家作为法律共同体,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职责使命,今后要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要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上,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