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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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蚌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这是蚌埠市首个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的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明确检察职能,强化诉前监督。区检察院应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积极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应全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联席培训、联席会议及日常联系等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并与审判机关就案件受理、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分析和解决问题,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重视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监督。区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大力支持公益诉讼,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定期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