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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活动
时间:2017-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我院联合蚌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我院公诉部门在受理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发现李某某系残疾人,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为保障残疾人合法的诉讼权利, 在征得李某某的同意后,我院公诉部门在蚌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蚌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我院通知书后,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并且现场为李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为其提供帮助。

  我院以第25个“助残日”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落到实处,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