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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新进聘用制书记员廉政谈话活动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检察系统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书记员责任意识、廉政意识,2019年1月15日下午,蚌山区检察院组织新进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廉政谈话活动。驻区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鹏,办公室副主任张银以及新入职聘用制书记员参加此次谈话。

  会上,聘用制书记员学习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并详细解读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第六节“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的内容,同时还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严禁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相关检察人员行为准则。通过此次学习,聘用制书记员对公正廉洁司法有了新的认识,并为今后树立良好的检察人员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下来,刘组长就此次廉政谈话活动向我们书记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三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旗帜鲜明讲政治;四要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刘组长强调廉洁司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把廉政当成是一种习惯,当成自己的座右铭,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底线。

  随后,聘用制书记员就廉洁司法分别作表态发言。

  最后,刘组长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检察纪律各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抵制各种诱惑,坚决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以此推动检察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