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受理了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贯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